wlhtzjy 发表于 2008-5-23 07:30:21

澄清误传:国旗并非首次为普通百姓而降

从5月19日到今天为“全国哀悼日”,,根据国务院的规定,全中国和中国各驻外机构在此期间连续三天降半旗,为5·12汶川大地震遇难者志哀,这三天期间,为表哀悼,全国亦停止公共娱乐活动。

    对于这次中央政府决定为死难的普通老百姓下半旗,国际国内都有很高的评价,认为《国旗法》有关条款被“激活”,这是中国政府尊重公民权利的具体表现。对这些评价,我完全同意,但笔者也发现,目前网上和舆论中对这次下半旗存在以讹传讹的现象,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认为这次降半旗是“1949年以来中国国旗首次为非国家领导人而降”。

    但是,仔细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史就可发现,中国国旗并非只为国家领导人的去世而下过半旗。

    1999年5月8日,北约组织在攻击南斯拉夫的过程中,三枚导弹击中了我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,致使3人死亡,1人失踪,20多人受伤,馆舍严重毁坏。遇难的3人分别是《光明日报》常驻南斯拉夫记者许杏虎与妻子朱颖、新华社常驻南斯拉夫记者邵云环。

    同年5月11日,国务院决定,在5月12日,为悼念前述3位遇难者,北京天安门、新华门、人民大会堂、外交部所在地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,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所在地,新华社澳门分社所在地下半旗志哀。

    获得这次降半旗悼念待遇的,除了许杏虎和邵云环是国家公职人员外(但也不是国家领导人),朱颖是作为驻外人员家属的普通平民身份。因此严格地讲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,也为普通老百姓的逝去下过半旗,当然,只是由于这3人去世的原因不同,被提到了国家和民族尊严的高度来对待。

    除此以外,1949年以来中国国旗的历次下半旗志哀,分别还发生于:1976年毛泽东主席、周恩来总理、朱德总司令的逝世,后来的胡耀邦、李先念、邓小平、杨尚昆等人的去世。

    在各次下半旗志哀中也有差别,毛泽东和邓小平去世后,下半旗时间是从《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》发布至追悼大会举行的一段时间,而其他的则只确定了下半旗一天。

    这一次为地震遇难同胞下半旗志哀,其隆重性表现在:一是连续三天下半旗,二是下半旗的地点不仅包括天安门、新华门、人民大会堂等场所,还包括全国全部悬挂国旗的场所以及驻外机构。

    另一个重要区别是,这次除了下半旗,还为地震遇难者设立了“全国哀悼日”,此前,这一制度只用过于毛泽东和邓小平逝世。

    通过上述对比可见,这次“全国哀悼日”和下半旗志哀的决定,虽然不是中国第一次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去世,但却是第一次针对在国内因非战争和非政治原因去世的普通老百姓,加之其延续时间长,并伴随“全国哀悼日”和驻外机构专设场所接受外国政府、人民吊唁,其隆重性史上无可比拟,彰显国家对公民生命的敬重,是中国人权进步的标志性事件之一。

    实际上,早在1998年洪灾导致大量平民死亡事件过后不久,一位名叫郭光东的先生曾在《中国青年报》上发表文章《国旗为谁而降》,明确提出要求国家根据《国旗法》第14条第二款的规定,为“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”的平民百姓下半旗志哀。此后,我国又曾经历过“SARS事件”,亦有人要求国家为那场疫情遇难者下半旗志哀。直到这一次,中央政府终于决定为死于灾难的普通百姓下半旗,这的确是一个进步。

    这次下半旗哀悼活动,出人意料地取得了悼念死者、尊重人权、凝聚民心、感动世界的多重积极效果,正如有报纸的评论所言,“国旗降下,人性的旗帜高扬”,我相信,如果今后国家能够像这次悼念死者一样,在任何时候,真正体恤民意,尊重民权,公民将会和国家形成更良性的互动。

悠悠 发表于 2008-5-23 09:35:21

希望政府能多听一听来自老百姓的心声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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