馒头:你知道是什么吗?
名词解释:馒头:用发酵面粉蒸制的食品,一般上圆下平,没有馅,有馅的为包子。
馒头这玩意,我吃过,从南方到北方,从城市到农村,从大街到小巷,从高级酒店到马路地摊,这玩意我吃了不少,从小到大,今后还要从大到老,我还要吃......
这几天,我看到这样的消息,我闷闷的想:我以前吃的那叫什么?叫“馒头”?应该不是了,现在的“馒头”标准出台了,达不到标准的,那不叫“馒头”,可能我以前吃的,那应该叫“一坨熟面粉”!
日前,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正式向社会发布,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,由该省生产的一种“小麦粉馒头”制作标准,正式成为国家标准,这也是国内首个“小麦粉馒头”的国家标准,该标准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。该标准由8部分构成,详细描述了外观、内部、口感、滋味和气味等“感官质量要求”,确立了水分、比容、PH值等理化指标,以及重金属含量、微生物指标等卫生指标范围。
据说,按照新标准生产的馒头不仅安全卫生,而且松软、有传统的麦香味,代表了馒头工业化、标准化、优质化的趋势。
本来,这说起来是件好事,但仔细想来,“小麦粉馒头”有标准了,今后荞麦馒头、黑米面馒头、玉米面馒头、蔬菜汁馒头......也要出台各“馒头”的标准吗?
照这样,我想问一下:有谁能够告诉我,“米饭”的标准好久出台?
“馒头”,有了新的定义!
新标准生产的馒头不仅安全,而且卫生了,也只是一种馒头安全、卫生了,其他的也叫馒头的,也安全卫生了吗?也可以放心的吃吗?“馒头”这玩意,我不知道应该是国家标准还是适用于行业标准?
让百姓都能够吃上放心的食品,光给一种馒头定标准的不够的,把这种行业标准规定,强制执行为国家标准,是否有点过头了?百姓关心的食品安全,不能光以一个企业的一个产品来定义!
如果,全国人民都吃上了这家企业的放心馒头,那其他的都不用吃了?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的早日出台,才是百姓的期望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,是从一个管理者的角度去进行管理,使用的是行政手段,如有违反,将按照某某条对企业进行惩罚,对制假贩假的,我希望有更加严厉的条款,进行惩罚!不然,违法,不等于犯罪,应该将这种违法,归纳为犯罪:危害公共安全罪!
为什么只有:放火、决水、爆炸、投毒、破坏等,才适用于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!对制假贩假的,也是一种危害百姓的生命安全的行为,为什么不将它纳如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的条款呢?上升到刑法的高度呢!
2007年10月31日,国务院总理温家宝,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,讨论并原则通过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草案)》,食品安全法草案前不久经国务院通过后,已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行审议。
这,应该是个好消息!
但,馒头,还是那个馒头,不管是指定国家标准也好,行业标准也罢,制定者,只要心系百姓,真心为民,则善莫大焉......
制定馒头标准没错,但像这种,把眼光放在一种馒头上,为一种馒头,定一个标准的事,我看还是少干为好!若干种馒头,要定若干条标准吗?
说了半天,肚子也饿了,吃我自己做的馒头去!
我自己做的馒头,叫馒头吗?
可能达不到标准哦,能吃吗? 不晓得!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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